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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是在国家立法没有统一规定之前的尝试。尽管多数地方只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但部分地方立法规定的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具体规则也为将来的国家立法提供了借鉴,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和理论提供了研究对象。在实践中,以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或者已激活为标准,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分别适用人的责任和车的责任,是切合实际的分类。就具体规则而言,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中“人的责任”可以适用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车的责任”原则上可以适用产品责任规则,但需补充和完善,形成体系化的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产品责任规则。
Abstract:Local legislation stipulates the rules of responsibility for traffic accidents involving self-driving cars, which is an attempt before the uniform national legislation. Although most local legislations only provide general rules on the liability for traffic accidents involving self-driving cars, some local legislations provide specific rules on the liability under the same circumstances, which provide reference for future national legislations, as well as research objects for the rules and theories on the liability for traffic accidents involving self-driving cars. In practice, it is practical to categorize autopilot systems on the basis of whether they are functionally inactive or activated and stipulate that the liability for traffic accidents of self-driving cars applies to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person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ar respectively. As far as specific rules are concerned, the “human responsibility” for traffic accidents involving self-driving cars can be applied to the traditional motor vehicle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rules and the “vehicle responsibility” can be applied to the product liability rules in principle, but they must be supplemented and improved to form a systematic self-driving car traffic accident product defect liability rules. However, it should be supplemented and improved to form a systematic liability rules for traffic accidents involving self-driving car.
(1)郑志峰:《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载《法学》2018年第4期。
(2)李烁:《自动驾驶汽车立法问题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9年第2期。
(3)韩旭至:《自动驾驶事故的侵权责任构造——兼论自动驾驶的三层保险结构》,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4)郑志峰:《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立法论与解释论——以民法典相关内容为视角》,载《东方法学》2021年第3期。
(5)郑志峰:《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载《法学》2018年第4期。
(6)“苏州条例”第3条规定。
(7)张龙:《自动驾驶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研究》,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8)李烁:《自动驾驶汽车立法问题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9年第2期。
(9)杨立新:《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设计》,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10)杨立新:《侵权责任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412页。
(11)韩旭至:《自动驾驶事故的侵权责任构造——兼论自动驾驶的三层保险结构》,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12)杨立新:《侵权责任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409页。
(13)张力、李倩:《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侵权责任构造分析》,载《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
(14)贺栩溪:《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研究》,载《电子政务》2019年第2期。
(15)刘召成:《自动驾驶机动车致害的侵权责任构造》,载《北方法学》2020年第4期。不过,由于完全自动驾驶汽车采用无驾驶舱设计,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只是由远程安全员通过自动驾驶系统进行控制。
(16)李硕:《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认定》,载《学习与实践》2022年第11期。
(17)杨立新:《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设计》,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18)韩旭至:《自动驾驶事故的侵权责任构造——兼论自动驾驶的三层保险结构》,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有的主张,根据不同驾驶模式,区分并明确自动驾驶系统与所有人、使用人的义务和责任,尤婷、刘健:《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研究》,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19)李硕:《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认定》,载《学习与实践》2022年第11期。
(20)《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规定。
(21)张力、李倩:《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侵权责任构造分析》,载《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
(22)同注释(21)。
(23)杨立新:《侵权责任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406—407页。
(24)同注释(21)。
(25)韩旭至:《自动驾驶事故的侵权责任构造——兼论自动驾驶的三层保险结构》,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26)更详尽的论述参见郑志峰:《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载《法学》2018年第4期。
(27)杨立新:《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理论的新发展》,载《法学》2012年第7期。
(28)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释义》,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123页。
(29)杨立新:《侵权责任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03页。
(30)张力、李倩:《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侵权责任构造分析》,载《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
(31)郑志峰:《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载《法学》2018年第4期。
(32)李硕:《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认定》,载《学习与实践》2022年第11期。
(33)韩旭至:《自动驾驶事故的侵权责任构造——兼论自动驾驶的三层保险结构》,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34)杨立新:《用现行民法规则解决人工智能法律调整问题的尝试》,载《中州学刊》2018年第7期。
(35)杨立新:《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设计》,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36)关于“背锅”“甩锅”的说法,参见杨立新:《侵权责任追偿权的“背锅”理论及法律关系展开——对〈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追偿权规则的整理》,载《求是学刊》2021年第1期。
(37)郑志峰:《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载《法学》2018年第4期。
(38)张力、李倩:《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侵权责任构造分析》,载《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
(39)杨立新、赵晓舒:《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三人侵权行为》,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
(40)杨立新:《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设计》,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41)郑志峰:《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立法论与解释论——以民法典相关内容为视角》,载《东方法学》2021年第3期。
(42)杨立新:《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功能及规则调整》,载《数字法治》2023年第4期。
(43)同注释(42)。
(44)同注释(42)。
基本信息:
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25.01.009
中图分类号:D922.14;D927;D922.296
引用信息:
[1]杨立新.地方法规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比较研究[J].法学杂志,2025,46(01):22-37+2.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25.01.009.
基金信息:
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研究项目“民法典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FXA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