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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制度的创新造就了商品经济社会,推动了商品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推动了现代民主与法制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民法典》之后,中国需要重新认识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需要在客观评价现行商法制度贡献与缺失的基础上,针对商事交易、商事立法和商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中国商法体系,解决商事纠纷,构建商主体制度,区分商行为与民事行为,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以商法思维推动商事基本法的创制和商事法律的法典化编纂。
Abstract:The innovation of the commercial law system has created a commodity economy society, promoted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from commodity economy to modern market economy, and facilitated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 modern democratic and law-based state. After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Civil Code”, China needs to recognize the institutional value of the modern commercial law system and objectively evaluate the contributions and shortcomings of the current commercial law system. In response to the problems arising from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commercial legislation and commercial judicial practice, it is necessary for China to improve the Chinese commercial law system, resolve commercial disputes, build the commercial subject system, distinguish between commercial and civil acts, so a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society and economy, and to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the basic commercial law and the codification of commercial law with commercial law thinking.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民法典……等法律……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传统行政执法奉行‘问题化策略’和‘运动式执法’的执法思路。”参见孟鸿志:《民法典时代行政执法的变革与创新》,载《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6期。“特别是21世纪以来,‘运动式’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等问题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参见李晓燕:《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运动式治理走向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解读》,载《理论探讨》2015年第1期。
(3)自清末变法起,我国就开始进行民法典编纂工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的“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生效的民法典,自1929年5月至1930年12月分编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于1949年发布《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自此,作为“六法全书”组成部分的“民法典”于中国大陆失去效力。1986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此乃我国民事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4)例如,《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主要内容为定罪量刑。此外,以《大明律》为蓝本制定的《大清律例》,在篇目结构上呈现为“吏律” “户律” “礼律” “兵律” “刑律” “工律” 等篇。
(5)参见范健:《中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陈小葵:《中国古代“抑商”政策考辨》,载《求索》2008年第4期。
(6)参见范健:《走向〈民法典〉时代的民商分立体制探索》,载《法学》2016年第12期。
(7)参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报告。
(8)参见范健:《商法的时代性与时代商法——创制一部反映时代需求的〈中国商法通则〉》,载《学术论坛》2019年第1期。
(9)例如:《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提出,需“规范各类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提出,需“完善民间融资制度,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法发[2012]3号)提出,“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10)参见李建伟、李亚超:《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商法逻辑》,载《求是学刊》2021年第5期。
(11)参见范健:《商事审判独立性研究》,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12)参见吴如巧、李震:《从国家到社会: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反思与完善》,载《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7期。
(13)参见范健:《试论商事思维及其价值》,载《中国商法年刊(2013)》。
(14)同注(14)。
(15)参见赵万一:《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16)参见范健、王建文:《商主体论纲》,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春季刊。
(17)在“北大法宝”检索网站中以“市场主体”进行全文搜索可见,我国目前有64部法律使用了“市场主体”的概念,包括《民法典》《证券法》《电子商务法》等,最后检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此外,我国于2021年7月27日颁布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18)例如,司法审判并未对“对赌协议”(估值调整协议)的法律效力形成共识。观察部分典型“对赌”案例可见,在判定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问题上,无论是有效判决还是无效判决,均是基本均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无效”等支撑结论。参见潘林:《重新认识“合同”与“公司” 基于“对赌协议”类案的中美比较研究》,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1期。
(19)参见赵万一、赵吟:《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4期。
(20)参见《民法典》第928条,原《合同法》第405条。
(21)参见原《合同法》第410条。
(22)参见王建文:《中国商法立法体系批判与建构》,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23)参见《民法典》第933条。
(24)参见原《担保法》第19条。
(25)参见《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
(26)参见《信托法》第6、7、8、9条。
(27)参见赵万一、赵吟:《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4期。
(1)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题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讲话时指出,“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基本信息:
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23.03.007
中图分类号:D923
引用信息:
[1]范健.《民法典》之后中国商法理论与实践面临的问题与思考[J].法学杂志,2023,44(03):109-122.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23.03.007.
基金信息: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项目编号:18VHJ002);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法典编纂后的商事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7BFX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3-05-15
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