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法学院;
金融诈骗罪的频发,成为危害我国金融安全的“毒瘤”,但既有法益理论尚未提出科学合理的归责方案。复合法益观中法益关系的不明使其难以发挥限制解释机能,贯彻其立场会导致出罪与入罪的标准混乱;还原财产法益观忽略了金融市场中诈骗行为的特殊性,贯彻其立场会导致不同诈骗犯罪之间难以界分;金融法益观缺乏对法益内涵的实体性考察,贯彻其立场会滑向“规范违反说”的窠臼。金融诈骗罪的法益应当是以“金融法益”为第一位阶,“财产法益”为第二位阶的双层位阶构造型法益。其中,金融法益的实质内核是金融市场交易中的真实信用,财产法益的实质内核是金融投资领域中的资产。依据位阶法益的构造逻辑与实质内涵,可以充分释放金融法益的限制解释机能、财产法益的反向过滤机能,有效保障变动不居的金融市场中公民不被犯罪化的权利,合理划定刑法的介入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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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2/id/7733498.shtml,访问日期:2024年5月1日。
(2)参见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十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第421页。
(3)张明楷:《法益初论》(上),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第262页。
(4)参见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4刑终50号刑事判决书。
(5)《纪要》第14条第1款:“大部分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名义上投入生产经营但又通过各种方式抽逃转移资金的……”第4款:“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的……”
(6)参见周光权:《论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载《政法论坛》2021年第5期。
(7)[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5页。
(8)参见刘远:《金融诈骗罪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0—95页;参见李邦友、高艳东:《金融诈骗罪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9—30页。
(9)参见单晓华:《金融诈骗罪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
(10)参见[德]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85页。
(11)参见李永升:《金融犯罪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436、449页。
(12)参见郭晓红、章阳标:《骗取贷款罪中“重大损失”的司法困境与规范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21年8月12日,第5版。
(13)还原论者认为秩序法益本身不具有正当性,金融刑法的法益观不是表象的“秩序法益观”,而应当是还原后的“利益法益观”。参见魏昌东:《中国金融刑法法益之理论辨正与定位革新》,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6期。
(14)例如,张明楷教授就一直坚持认为,金融诈骗罪虽然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但应属于对个人法益的犯罪。参见张明楷:《公共法益与个人法益混同立法例下的刑法解释》,载《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4期。
(15)艾静:《涉财产犯罪成本的相对法益评价》,载《法学杂志》2017年第9期。
(16)Farmer L.The 'market' in criminal law theory.Modern Law Review,2022,85(2):435-460.
(17)参见张晓津:《金融安全的刑法保护边界》,载《政法论坛》2023年第6期。
(18)参见《买航班延误险“获赔”300多万!是“薅羊毛”,还是骗保犯罪?》,https://mp.weixin.qq.com/s/gayvjqcthpLGWqs1tWrFJQ,访问日期:2024年5月5日。
(19)参见李文中:《“航空延误险诈骗案”探析》,载《中国保险》2020年第7期。
(20)参见金泽刚、孙鉴:《保险诈骗罪的适用与刑法干预的边界——以李某航延险诈骗案为视角》,载《警学研究》2020年第4期;孟红艳:《金融诈骗罪的处罚限定——以保险诈骗罪为重点》,载《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1期。
(21)参见曾文科:《利用航班延误险获赔300多万是致富途径还是保险诈骗》,https://mp.weixin.qq.com/s/eprH_KriXnYDPaUVB9jxuw,访问日期:2024年5月6日。
(22)参见[美]艾里希·弗洛姆:《逃避自由》,刘林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第12页。
(23)参见储陈城:《刑法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体系——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切入点》,载《法学杂志》2024年第3期。
(24)参见张明楷:《刑法学》(下),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303页。
(25)徐光华:《金融诈骗罪特别从宽于诈骗罪的再认识》,载《中国法学》2024年第1期。
(26)参见虞伟健:《火眼金睛识猫腻违规放贷难遁形》,载《中国内部审计》2021年第9期。
(27)参见宋易康:《金融工作会议提及“风险”31次“监管从严”将延续》,https://wwwyicai.com/news/531665 4.html,访问日期:2024年6月20日。
(28)参见胡群:《为何金融监管密度越来越大、力度越来越强》,http://www.eeo.com.cn/2020/1103/429350.s html,访问日期:2024年6月20日。
(29)参见张明楷:《合同诈骗罪行为类型的边缘问题》,载《东方法学》2020年第1期。
(30)参见甘肃省渭源县(2023)甘1123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书。
(31)徐光华:《金融诈骗罪特别从宽于诈骗罪的再认识》,载《中国法学》2024年第1期。
(32)参见蔡道通:《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适用——以金融诈骗罪行为类型的意义为分析视角》,载《法学家》2015年第5期。
(33)徐光华:《金融诈骗罪特别从宽于诈骗罪的再认识》,载《中国法学》2024年第1期。
(34)劳东燕:《金融诈骗罪保护法益的重构与运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1年第4期。
(35)李娜:《论金融安全的刑法保护》,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3页。
(36)参见王永茜:《论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载《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4期。
(37)参见夏伟:《法益概念解释功能的教义学形塑》,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3年第2期。
(38)周镕基、姚帅、吴思斌:《存款保险赔付能力研究——基于动态博弈视角》,载《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23年第3期。
(39)参见邱兆祥、王丝雨、安世友:《我国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逆向选择问题研究》,载《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11期。
(40)参见陈兴良:《社会危害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41)夏伟:《法益概念解释功能的教义学形塑》,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3年第2期。
(42)参见姜涛:《人之图像与刑法实质解释》,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
(43)参见孙国祥:《论累积犯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兼谈累积犯对污染环境罪构成的影响》,载《法学》2023年第9期。
(44)参见秦长森:《金融诈骗罪保护法益的性质界定与构造判断》,载《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
(45)参见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9刑终649号刑事判决书。
(46)参见郁建兴:《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思想新绎》,载《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2期。
(47)参见刘宪权:《金融犯罪刑法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48)参见欧阳本祺:《论集体法益向个人法益的比例还原》,载《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4期。
(49)[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5页。
(50)参见劳东燕:《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的方法与立场》,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2期。
(51)参见李扬、张晓晶:《“新常态”:经济发展的逻辑与前景》,载《经济研究》2015年第5期。
(52)李聚合:《加强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载《宏观经济管理》2016年第8期。
(53)参见刘艳红:《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安全刑法抑或自由刑法》,载《政法论坛》2023年第2期。
(54)参见秦长森:《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的中国实践及其路径完善(英文)》,载《China Legal Science》2024年第1期。
(55)参见张明楷:《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载《法学评论》2023年第1期。
(56)参见任怡多:《金融科技穿透式监管的逻辑机理与制度构建》,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2年第2期。
(57)夏伟:《论外围犯罪的穿透性治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3年第5期。
(58)参见于雪:《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的新变化与国际比较研究》,载《统计研究》2011年第6期。
(59)Farmer L.,Taking Market Crime Seriously.Legal Studies,2022,42(3):508-524.
(60)参见[美]兹维·博迪、罗伯特·C.默顿、戴维·L.克利顿:《金融学》(第2版),曹辉、曹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5—26页。
(61)[英]尼尔·麦考密克:《法律制度:对法律理论的一种解说》,陈锐、王琳译,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306页。
(62)朱大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页。
(63)参见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2019)湘0525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书。
(64)刘艳红:《民刑共治:中国式现代犯罪治理新模式》,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6期。
(65)参见魏东、李红:《刑法客观解释的限定理论》,载《东南法学》2022年第1期。
(66)参见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法院(2016)青0104刑初446号刑事判决书。
(67)[日]川出敏裕、金光旭:《刑事政策》,钱叶六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25页。
(68)参见谢玮:《银行业大额罚单密集落地涉房贷款违规成“重灾区”》,载《中国经济周刊》2021年第15期。
(69)参见秦长森:《行刑衔接视野下企业合规教义学化发展的二元构建》,载《刑法论丛》2022年第2期。
(70)参见黎宏:《情境犯罪学与预防刑法观》,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6期。
(71)参见周喜庆:《养老诈骗非法金融活动及洗钱风险探析》,载《中国银行业》2024年第6期。
(72)吴巍、凌燕:《论“断卡”行动背景下基层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政策举措》,载《现代金融》2021年第11期。
(73)参见刘艳红:《智慧法院场景下个人信息合规处理的规则研究》,载《法学论坛》2022年第6期。
(74)参见蔡宁伟、章雯蕊:《区块链技术在银行反洗钱领域中的应用》,载《金融理论与教学》2021年第3期。
基本信息:
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25.01.005
中图分类号:D924.33
引用信息:
[1]秦长森.论金融诈骗罪的位阶法益构造[J].法学杂志,2025,46(01):155-172.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25.01.005.
基金信息: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论金融诈骗罪的位阶法益构造”(项目编号:CLS2024D18);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预防性犯罪化立法冲击下刑法教义学的应对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2AFX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