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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 v.45 1-18
经济法回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理逻辑与制度优化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利他性’人性假设与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研究”(项目编号:22VRC144)的阶段性成果
邮箱(Email):
DOI: 10.16092/j.cnki.1001-618x.2024.06.001
中文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层面的核心任务和重要社会共识,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依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亟须相关体制机制的健全,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新质生产力与经济法之间基于政府与市场的复杂关系呈现出耦合联系:一方面,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的变革引领经济法从目标和机制层面向新质经济法方向优化;另一方面,经济法以最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方式,从技术突破、要素配置、产业转型三个方面反作用于新质生产力发展。首先,技术突破需要经济法以激励型模式,通过财税与金融等制度工具的优化,弥补要素供给的市场机制之不足;其次,要素配置需要包容型经济法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破除阻碍资本、数据、技术等关键要素优化配置的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因素;最后,产业转型依托于协调型经济法,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法、产业规划法等具体制度,推动在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层面实现产业平衡发展。

关键词(KeyWords): 新质生产力;创新发展;激励型经济法;包容型经济法;协调型经济法
参考文献

(1)参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

(2)参见《牢牢把握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奋力开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载《人民日报》2023年9月9日,第1版。

(3)郑永年:《如何科学地理解“新质生产力”?》,载《中国科学院院刊》2024年第5期。

(4)刘凯:《法典化背景下的经济法统合性立法》,载《法学》2020年第7期。

(5)参见姚海放:《经济法国家观研究:基于社会本位与国家概念的展开》,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12期。

(6)参见莫纪宏:《论新质生产力基础上的“新质民主”与“新质法治”的辩证统一》,载《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6期。

(7)参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

(8)卢代富:《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解读》,载《现代法学》2019年第4期。

(9)参见刘大洪:《“中国式现代化”与有为政府的经济法促进》,载《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8期。

(10)参见习近平:《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24-05/31/c_1130154174.htm,访问日期:2024年6月30日。

(11)参见王廷惠、李娜:《新质生产力催生机制与发展路径——“技术—要素—产业”分析框架》,载《广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

(12)徐孟洲、伍涛:《论财政法与财政政策的耦合》,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5期。

(13)2022年全球研发投入最高的2500家公司中,美国公司总研发投入为5265亿欧元,中国公司总研发投入为2220亿欧元。See European Commission,2023 EU Industrial R&D Investment Scoreboard,p.11,https://iri.jrc.ec.europa.eu/sites/default/files/contentype/scoreboard/2023-12/SB2023_final_ONLINE.pdf,访问日期:2024年8月20日。

(14)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整体上仍偏低且行业间差异较大。参见卢明湘、石小燕:《中国高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投入产出结构分析》,载《科技管理研究》2024年第3期。

(15)如初创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通常会面临资金缺乏和间接融资的双重困境。参见李增刚:《构建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制度框架》,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

(16)参见李杏、戴一鑫:《新发展阶段提升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创新战略》,载《江苏社会科学》2024年第3期。

(17)有实证研究显示,我国相当一部分产业政策并未立足于本地的潜在比较优势。参见赵婷、陈钊:《比较优势与产业政策效果:区域差异及制度成因》,载《经济学(季刊)》2020年第3期。

(18)刘雅静:《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新质生产力:理论渊源、价值意蕴与推进路向》,载《改革与战略》2024年第2期。

(19)周文、李吉良:《新质生产力与新型举国体制》,载《广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3期。

(20)如2007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已有“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情形不属于垄断协议等规定,2022年修订后更是将鼓励创新纳入立法目标。

(21)经济学认为,市场失灵更多强调外部性原因,市场缺陷则是市场的固有特性,此时直接干预被视为一种备选做法。参见陈健、郭冠清:《中国特色政府与市场互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载《经济学家》2022年第7期。

(22)参见贺俊:《新兴技术产业赶超中的政府作用:产业政策研究的新视角》,载《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11期。

(23)王平:《新质生产力条件下的新型生产关系:塑造与调适》,载《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7期。

(24)参见包炜杰、周文:《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和突破——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载《学术研究》2020年第11期。

(25)参见[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7—88页。

(26)参见张守文:《数字经济发展的经济法促进》,载《经贸法律评论》2023年第5期。

(27)黄先海、宋学印:《赋能型政府——新一代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理论建构》,载《管理世界》2021年第11期。

(28)参见张世明、王济东等:《经济法哲学贯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355页。

(29)张守文:《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经济法调整》,载《当代法学》2022年第5期。

(30)参见邱海平:《新质生产力理论的科学内涵及其重大创新意义》,载《财经问题研究》2024年第5期。

(31)See Po-Hsuan Hsu,Xuan Tian ,Yan Xu,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Cross-Country Evidence,112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es,116(2014).

(32)参见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50页。

(33)参见邱本:《经济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3—144页。

(34)参见倪正茂:《激励法学探析》,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11—115页。

(35)参见许正中:《加快构建催生新质生产力的税收激励机制》,载《税务研究》2024年第7期。

(36)See Jakob Edler,Luke Georghiou,Public Procurement and Innovation—Resurrecting the Demand Side,36 Research Policy,949-951(2007).

(37)参见韩凤芹、樊轶侠:《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创新的新思路与新机制》,载《经济纵横》2015年第11期。

(38)参见张堂云、朱良华:《政府采购促进技术创新机理、影响因素与效果改进——基于文献的视角》,载《社会科学家》2020年第11期。

(39)刘剑文:《发挥税法力量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载《税务研究》2024年第5期。

(40)参见侯尚法、朱德贵:《科技补贴、税收激励与企业技术创新》,载《江汉论坛》2023年第11期。

(41)邓宇:《发展新质生产力与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兼论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载《西南金融》2024年第4期。

(42)参见司聪、任保平:《金融高质量服务新实体经济的逻辑、机制与路径》,载《新疆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

(43)参见温铁军、逯浩:《深化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理论认识》,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4年第10期。

(44)参见周文、李雪艳:《加快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理论逻辑与现实路径》,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24年第4期。

(45)参见张家才、余典范、贾咏琪:《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素供给与企业数字化水平》,载《财经问题研究》2024年第2期。

(46)参见时建中:《高质量法治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高质量发展与全面依法治国的体会》,载《政法论坛》2022年第6期。

(47)参见金善明:《竞争治理的逻辑体系及其法治化》,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6期。

(48)参见袁达松:《走向包容性的法治国家建设》,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2期。

(49)参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19页。

(50)参见郭传凯:《数字经济领域扼杀性并购的反垄断规制》,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

(51)参见《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第1条、第18条。

(52)参见朱战威:《数据可垄断性:命题证成、实践困境与规制创新》,载《江苏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

(53)参见殷继国:《人工智能时代算法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载《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5期。

(54)参见叶高芬:《全国统一大市场视域下行政性垄断规制模式的重构》,载《法学》2023年第3期。

(55)参见刘大洪:《反垄断法规制政府行为的理论革新与实施路径重塑》,载《法商研究》2024年第2期。

(56)参见袁嘉:《〈反垄断法〉中的鼓励创新目标与反垄断分析范式革新》,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

(57)参见孙绍勇、滕振远:《中国式经济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推进路向》,载《管理学刊》2024年第1期。

(58)刘志彪:《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措施与产业政策转型》,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

(59)参见庞瑞芝:《新质生产力的核心产业形态及培育》,载《人民论坛》2023年第21期。

(60)参见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51页。

(61)参见徐孟洲:《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规划法制建设》,载《法学家》2012年第2期。

(62)宾雪花:《改革开放30年中国产业政策法研究述评》,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8期。

(63)参见刘桂清:《产业政策失效法律治理的优先路径——“产业政策内容法律化”路径的反思》,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2期。

(64)曾宪奎:《“先立后破”:我国经济政策思路的转变》,载《宁夏社会科学》2024年第2期。

(65)我国高铁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是建构性市场发挥作用的体现。参见李亚伟:《超大规模市场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基础、内在逻辑与实践指向》,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24年第3期。

(66)参见李晓华:《技术推动、需求拉动与未来产业的选择》,载《经济纵横》2022年第11期。

(67)参见新华社记者:《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聚力攻坚》,载《新华每日电讯》2024年7月22日,第5版。

(68)丁庭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法路径——以 “发展规划法”的制定为中心》,载《地方立法研究》2021年第4期。

(69)周叶中、刘诗琪:《地方制度视域下区域协调发展法制框架研究》,载《法学评论》2019年第1期。

(70)李胜会、戎芳毅:《产业链治理的行动逻辑——基于链长制政策工具的分析》,载《学术研究》2024年第4期。

基本信息:

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24.06.001

中图分类号:D922.29;F014.1

引用信息:

[1]蒋悟真,王浩楠.经济法回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理逻辑与制度优化[J].法学杂志,2024,45(06):1-18.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24.06.001.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利他性’人性假设与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研究”(项目编号:22VRC14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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