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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亲权理论是英美法系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论根基,它强调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积极保护责任,要求超越报应主义观念,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来处理少年罪错行为。国家亲权理论对于克服刑事古典学派的弊端,推动少年司法制度的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国家亲权理论在少年司法中的应用容易产生理念与实践之间的落差,如何缩小这种落差是英美国家少年司法改革的重要特征。中国的少年司法政策与国家亲权理论存在一定的类同之处,在今后的少年司法改革中应当注意吸收国家亲权理论与英美国家少年司法整合历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Abstract:[1]国内又译“国王亲权”、“国家监护权”、“国亲”、“公民家长”、“人民之父”等。
[2]See Joseph J.Senna and Larry J.Siegel,Introduction to Criminal Justice,West Publishing Company,1996,p.707.
[3]See Douglas R.Rendleman,Parens Patriae:FromChancer to the Juvenile Court,South Carolina LawReview,Vol.23,1971,pp.205-209.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在对国家亲权思想的继承上,“不是以国家法律作为整体加以承袭,而是各州各自继承了英国‘国家亲权’的思想,并体现在有关立法中”。参见何勤华主编:《美国法律发达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0页。
[4]See Joseph J.Senna and Larry J.Siegel,Introduction to Criminal Justice,West Publishing Company,1996,pp.707-708.
[5]朱胜群编著:《少年事件处理法新论》,三民书局1976年版,第33页。
[6]See Randall G.Shelden,Controlling the Dangerous Classes: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Criminal Justice,Ally and Bacon,2001,p.199.
[7]See Adam Graycat and Peter Grabosky,eds.,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Australian criminolog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213.
[8]郭静晃:《儿童福利》,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1页。
[9]参见姚建龙:《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8-48页。
10See William B.Waegel,Delinquency and Juvenile Control: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Prentice-Hall,1989.
11Thomas J.Bernard,The Cycle of Juvenile Justi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p.108.
11徐安琪、叶文振:《中国婚姻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0页。
12在乡村,法官人格的权威不能仅通过现代司法制度的一些设置来构建,例如法袍、法警、法庭等,法官的个人人格和品性可能更为重要。苏力:《中国农村对法治的寻求与司法制度的回应》,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3月27日,B2版。
基本信息:
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08.03.004
中图分类号:D971.2
引用信息:
[1]姚建龙.国家亲权理论与少年司法——以美国少年司法为中心的研究[J].法学杂志,2008,No.174(03):92-95.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08.03.004.
基金信息: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适当成年人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研究:移植与本土化》(06SFB3012);;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少年法院的学理论证与方案设计》(2007BFX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