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随着社会进步发展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我国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逐渐明确,其不仅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维护者,也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从而形塑了忠诚义务与公益义务相融合的职业伦理模式。双中心职业伦理模式符合世界范围内法治国家关于律师职业伦理的一般定位,但也存在忠诚义务与公益义务的含混性、真实义务与公益义务的冲突、真实义务的界限模糊等问题,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的职业乱象。对此,应当在坚持双中心职业伦理模式的基础上确立一种法律约束下的忠诚义务模式,明确忠实义务相对于公益义务的优先级,并完善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出现冲突时的规则指引,为辩护律师的职业行为提供确切引导,进而推动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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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日]佐藤博史:《刑事辩护的技术与伦理:刑事辩护的心境、技巧和体魄》,于秀峰、张凌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5—7页。
(2)参见王迎龙:《刑事诉讼中的“有权获得法律帮助”》,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
(3)参见1996年《律师法》第29条第2款、第33条、第34条。
(4)参见熊秋红:《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展望》,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5)《被指“不正当”影响案件办理,知名刑辩律师周泽拟被停业一年》,http://finance.sina.com.cn/tech/2021-01-06/doc-iiznezxt0907981.shtml,访问日期:2024年12月1日。
(6)黄进:《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载《人权研究》2022年第2期。
(7)蔡元培:《当事人中心主义与法庭中心主义的调和:论我国辩护律师职业伦理》,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4期。
(8)刘译矾:《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三种模式》,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3期。
(9)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页。
(10)《他拒绝透露当事人杀人抛尸信息,却成为律师界英雄》,https://www.sohu.com/a/223055903_809024,访问日期:2024年12月3日。
(11)参见李学尧:《非道德性——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困境》,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12)刘译矾:《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三种模式》,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3期。
(13)[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14)参见[德]克劳思·罗科信:《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0页。
(15)邵建东主编:《德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8页。
(16)[德]克劳思·罗科信:《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页。
(17)参见[美]迪特里希·鲁施迈耶:《律师与社会:美德两国法律职业比较研究》,于霄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27页。
(18)刘译矾:《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三种模式》,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3期。
(19)“职权主义的诉讼制度要求被告人有义务协助法院发现真实,即被告人有供述义务或者真实义务,在这种体制下,辩护人当然也有真实义务。”[日]佐藤博史:《刑事辩护的技术与伦理:刑事辩护的心境、技巧和体魄》,于秀峰、张凌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7页。
(20)刘译矾:《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三种模式》,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3期。
(21)See Michele Taruffo,The Lawyer’s Role and the Models of Civil Process,16 Israel Law Review 5,6(1981).
(22)参见刘坤轮:《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要性之比较研究——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韩国为比较》,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4年第4期。
(23)参见郑永流:《知行合一经世致用——德国法学教育再述》,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1期。
(24)蔡元培:《当事人中心主义与法庭中心主义的调和:论我国辩护律师职业伦理》,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4期。
(25)See Thomas Ehrlich,Charles H.Miller Lecture-Lawyers and Their Public Responsibilities,46 Tennessee Law Review 4,717 (1979) .
(26)参见刘译矾:《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三种模式》,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3期。
(27)参见[日]佐藤博史:《刑事辩护的技术与伦理:刑事辩护的心境、技巧和体魄》,于秀峰、张凌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43页。
(28)参见[日]佐藤博史:《刑事辩护的技术与伦理:刑事辩护的心境、技巧和体魄》,于秀峰、张凌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7—38页。
(29)参见[日]佐藤博史:《刑事辩护的技术与伦理:刑事辩护的心境、技巧和体魄》,于秀峰、张凌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45页。
(30)参见陈瑞华:《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模式转型》,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
(31)陈瑞华:《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模式转型》,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
(32)参见陈瑞华:《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模式转型》,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
(33)季卫东:《律师的重新定位与职业伦理》,载《中国律师》2008年第1期。
(34)参见姜保忠:《作证抑或保密:律师执业中的两难选择》,载《法治研究》2014年第1期。
(35)参见陈瑞华:《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模式转型》,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
(36)[美]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5页。
(37)参见樊崇义:《证明标准:相对实体真实》,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基本信息:
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25.03.005
中图分类号:D926.5;D925.2
引用信息:
[1]王迎龙.我国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模式选择与完善路径[J].法学杂志,2025,46(03):101-115.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25.03.005.
基金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项目编号:24CXTD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