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建顺;
现代国家的行政法必须是多元价值和利益的体现。作为规定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的法,行政法必须以实现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同时为维护公民的利益,减少摩擦、冲突和抵抗,公正地调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作为规定行政过程中诸种关系的法,行政法必须全面体现各方利益诉求,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地方利益。科学、民主的行政立法,须强调参与型行政的理念,在确保各类参与途径畅通,建构相应的救济保障机制的同时,注意避免"民主政治原则腐化",以正当程序的理念进行权力配置。
2011年08期 v.32;No.210 19-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K] - 李秋高;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风险控制法制化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传统法律理念中法律的确定性及其过去指向性与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及其未来指向性存在背离。因此,传统法律理念及其制度的革新是风险控制法制化的前提条件与必要途径。具体而言,就是要确立预防的法律理念并在法律制度中引入风险归责原则。
2011年08期 v.32;No.210 32-34+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K] - 冯果;袁康;
金融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前提是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而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又有赖于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化。金融垄断的现实困局造成了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并且与其形成了恶性循环,最终影响了社会公平。破除金融垄断成为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维护社会公平的重点。通过金融反垄断制度的完善,引入竞争主体、优化竞争环境、引导竞争活动、规范竞争行为,构建具有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能够完善金融市场结构,为消除贫富差距和实现社会公平提供良好的金融助力。
2011年08期 v.32;No.210 35-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K] - 左海聪;范笑迎;
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各种学说,实质上是侵权说与违约说的争论。本文从分析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本质区别的角度探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并通过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提单的性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究竟侵犯了收货人何种权利等重要问题得出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构成侵权行为的结论。
2011年08期 v.32;No.210 40-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K] - 索光举;
ECFA具有多维法律属性,主要表现为国内法性、国际法性(特定条件下)、主体非主权性、契约性、权利义务不对等性、让利性、框架性等。这些属性决定台湾地区在通过ECFA融入CEP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他经济合作组织时必须要经过特别的法律设定,以中国台湾的名义参与或者加入,通过融入大中华自由经贸区,再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
2011年08期 v.32;No.210 44-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K] - 周俊强;辛同军;
我国199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所确立的"审查意见书制度"与域外普遍实行的"驳回申辩制度"性质一致,但有自己的特点。在制度选择上,应将驳回前的意见机交换制度与驳回后的复审程序结合起来考虑,采用"有申辩无复审"的模式。从长远看,"意见申辩制度"还可以与"驳回注册相对理由"通知制度联系起来,以取代目前的对"驳回注册相对理由"进行主动审查与驳回的制度。
2011年08期 v.32;No.210 48-50+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K] - 陈灿平;
在我国未规定知名人物或形象"商品化权"的情况下,商标中谐音名人姓名的模仿行为合法存在的条件可以界定为:非贬义性地对非政治及公益知名人物姓名进行谐音模仿,且有实际的商品、服务相联系,且用于与原名人所属的行业不相关的领域,且该名人或知名形象名称未被注册为知名商标;但是,商品广告作品中对名人作品或形象进行整体式模仿时"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者,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1年08期 v.32;No.210 5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K] - 赵廉慧;
传统信托法理论不承认没有受益人的非公益信托(目的信托)。但是,现代信托法在朝着认可目的信托的方向发展,英美和日本的信托立法都显示了这一迹象。本文以日本新《信托法》上的目的信托制度为中心进行探讨,主张为了向制度利用者提供满足多种偏好的制度菜单,为了更好地体现信托制度的灵活特点、实现其破产隔离和财产安排功能,应在控制目的信托的弊端的基础上引入目的信托制度。
2011年08期 v.32;No.210 55-58+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K] - 姚志伟;
传统观点认为清代妇女在"男尊女卑"的社会往往是缺乏诉讼权利的,而抱告正是对妇女诉讼权利进行限制的制度。本文通过对清代妇女抱告设置的目的、条文规定、司法实践的研究,发现实际情况是复杂的,并不能简单得出这样的结论,因此有必要对这一说法进行全面检讨。
2011年08期 v.32;No.210 63-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K] - 王水明;王春萍;
通过考察联合国国际公约和区际人权公约,我们欣然发现,全球范围适用死刑在继续萎缩,且受到国际法限制,国际死刑无疑正朝着废除的方向发展。特别是欧洲人权公约及其议定书在世界废除死刑运动中起到关键作用,为世界死刑的限制和废止作出独特贡献。我国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经济类犯罪的死刑,表明我国也逐渐加入到限制死刑的国际行列之中。但鉴于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死刑废止尚无法一步到位,只能够是依照国内法治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推进。
2011年08期 v.32;No.210 67-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K] - 汪维才;
污染环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罪名。本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在环境刑法中没有也不应有存在的余地。对于本罪共同犯罪形态中呈现出的各种样态应根据情况分别处理。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违法前提、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三个要素。其中,对本罪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可引入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加以认定,但其适用应受到限制。从应然意义上讲,应将本罪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
2011年08期 v.32;No.210 71-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K] - 李麒;
我国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刑事司法机关在秩序维护和权利保障方面都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形。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实现秩序维护和权利保障的高层次平衡,构成了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其中,权利保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从建立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刑事司法职权关系来看,纵向集权的论点值得深思。从立法权与司法解释权的关系来看,应当真正确立刑事程序法定原则,进一步厘清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权力界限,刑事程序性司法解释不得任意扩张司法机关的权力,不得任意损减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2011年08期 v.32;No.210 75-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K] - 孙彩虹;
民事诉讼中行政附属问题的最显著特征是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存在。这种交织常常会影响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仅仅依靠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任何一种诉讼程序都难以化解民事诉讼中对行政附属问题审理时的矛盾与冲突。我国可以建立民事附属行政诉讼制度,在民事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对于关涉民事裁判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这一制度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
2011年08期 v.32;No.210 79-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K] - 白贵秀;
建筑资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而设定的,但企业的资质与产品的质量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我国目前的资质管理制度与建筑市场的自由竞争体制严重背离,但盲目取消资质管理制度也不现实。我们需要改革资质管理制度以适应充分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2011年08期 v.32;No.210 83-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K] - 李傲;
诊所式法律教育产生于美国。美国的文化背景、法律制度、司法体制与中国有着天壤之别,诊所式法律教育能否在中国扎根,是否有本土化的基础?本文试图从至今影响国人处世与治学思想的儒家理论出发,通过对儒家教学、治学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探寻诊所式法律教育这一"舶来品"与一脉相承的中国文化之间是否存在着契合点,借以回答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基础问题。
2011年08期 v.32;No.210 87-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K]
- 安东;
当下,由于公民参与不足导致我国立法民意基础薄弱,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不高,司法公信力下降。我国公民有序参与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思想观念上缺乏民主的习惯和传统,工作机制上缺乏保障民主制度落实的措施,民主参与的具体措施和群众基础不足。要推进我国公民有序参与和提升执政水平,就必须大力培养民主精神,营建民主文化,加强民主政治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民有序参与。
2011年08期 v.32;No.210 91-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K] - 孙山;易利娟;
裁判中心主义的诉讼特征是以证据能力为基准并强化司法裁决权的终极性,面对行政公定力,作为裁判证据采信或排除除当事人举证外同样需要法官积极心证予以支持,进而完成裁判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常面临着行政规范以及由此生成的行为、事实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定案依据并可能产生有碍司法公正的情形。法院作为裁判的正义化身,既要维持司法纯洁性,又须本着司法不破行政的原则进行处理,故在不予直接撤销或宣布其无效的前提下,通过证据采信的方式以"裁判不适用原则"将其排除,藉此矫正违法实现私益救助。鉴于国情,我国传统司法对行政公定力通常采取回避态度,在个案中虽有司法在先性但未形成制度化和体系化难以操作,故本文从实证角度考量,以裁判理论为基础对"裁判不适用"进行原则化构筑,旨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其确立为基本指导原则。
2011年08期 v.32;No.210 95-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K] - 朱福勇;
法院(官)违反程序法规定而导致案件瑕疵具有不可避免性。赋予当事人程序瑕疵救济权是治愈程序缺陷、维护当事人程序利益的有力保障。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程序瑕疵异议制度过于粗疏,且忽视对审判权的制约等功能,以致许多违反程序法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救济。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因地制宜地吸纳域外立法例中合理内核,凸显当事人主体性地位,从理念、立法模式、程序规制和具体运作四个层面完善我国程序瑕疵救济制度,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现实和制度上的必要。
2011年08期 v.32;No.210 99-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K] - 俞里江;
我国《侵权责任法》未对媒体侵权责任作专章规定,但媒体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和建立媒体侵权制度的紧迫性一直受到媒体、学者、司法界的重视和讨论。本文从平衡媒体的新闻自由(表达自由)与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保护这一基点出发,结合法院实践和理论研究,对媒体侵权基本抗辩事由即基本真实、公正评论、公众人物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应用。
2011年08期 v.32;No.210 103-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K] - 岳心;
公法上不当得利在我国实践中并不鲜见,如多收之税款、授益行政行为之撤销等,与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公法制度不同,公法不当得利在中国大陆并未取得名正言顺的法律地位,实践中大量的实例因找不到法理及制度依据而陷入窘境,问题的关键直指"返还请求权"。对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中最核心和具现实意义的救济途径和程序方式进行探索,在我国建立起独立完善的公法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很有必要。
2011年08期 v.32;No.210 108-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K]
- 王晓光;
霍姆斯是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他的很多观点深刻而又易于引起争议。"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与"法律是一种预测"是他最著名的法律观点,而在法律思考中采用的"坏人"视角与"严格区分法律与道德"的方法更使法理学研究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重新认识霍姆斯和他的法律思想对于今天的法理学研究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1年08期 v.32;No.210 111-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K] - 景春兰;殷昭仙;
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被称作"儿童权利大宪章",其中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被世界许多国家承认和运用,体现在亲子法上就是"子女本位"。探望权也称探视权,是指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方有权对子女进行探望、与子女交流并短期共同居住的权利。本文在对探望权的定义和性质进行探讨的基础上,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视角重点思考探望权主体扩展的立法问题。
2011年08期 v.32;No.210 115-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K] - 赵玲;
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公司法提出了挑战。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公司法》也做出了相应修改,意图使之更加符合国际通行范式,更具实践操作性。但是,《公司法》的健全和完善并不是一次或者数次修改就可以实现的,也不是单纯的条文增删或者制度的罗列就可以完成的,它更需要一种理论上的创新。诸如自由与管制、股东资本主义与经济国家主义、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以及竞争效率与路径依赖等理论范畴都应纳入公司法研究之中,并为未来公司法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引。
2011年08期 v.32;No.210 118-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 易仁涛;闾梓睿;
独立董事是英美国家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下的独特产物,与分散的股权结构息息相关。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并没有冒进地移植,而是选择完善固有的监事会制度来达到公司治理的目的。我国新公司法原则性地规定了独立董事。本文认为,大陆法系移植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是可能的,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有着显著的区别。我国应当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之互相补助、相辅相成。
2011年08期 v.32;No.210 121-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K] - 姜雯;
在民生刑法时代,反思刑法的法律类别有助于使刑法理论更加严谨、与时俱进、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刑法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是保障法。
2011年08期 v.32;No.210 124-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K] - 李剑;杨玲;
调解除了包括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外,尚有未纳入正式制度的民间调解和大调解。在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大调解即吸纳了民间调解为有机组成部分。在四川凉山彝区,"德古"领导下的民间调解将习惯法与国家法结合起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持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容易导致正式制度和司法程序被表面化、边缘化。我国应建立规范的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民间纠纷解决活动"自下而上"的变革。
2011年08期 v.32;No.210 127-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K] - 韩雪梅;
任何社会都充满矛盾纠纷,圣洁的雪域高原也隐隐有雷震之声。但一个有着数千年历史和凝聚力的民族,必然形成了自身纠纷化解机制。特别是西藏和平解放和五九年民主改革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做了主人,经过六十年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民族独特性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从而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安全和民族的存续、进步。本文从形式思考入手,通过微观分析和实际调研,探究藏族社区的纠纷表现形式及其独特性,总结分析其矛盾化解机制的特点,以期推动藏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保藏区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
2011年08期 v.32;No.210 131-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6K] - 潘高峰;
服务型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新方向。建设服务型社会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立、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行为运行成本、提高民众幸福指数、强化行业职业操守、打击行业不正之风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服务型社会里法治呈现出新的特点。建设服务型社会,必须建立起与这种法治特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要通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完善法的运行体系等举措,为服务型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011年08期 v.32;No.210 134-136+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K]